地 址:郑州市中原路93号西配楼一楼大厅
邮 编:450052
电 话: 0371-67165381、67165382、67165383、67165384、67165385、67165386、67165387、67165388
业务投诉电话:0371-67166585、67165388
大厅网址:www.hncd.gov.cn
大厅邮箱:fwdt@hncd.gov.cn
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承诺制度
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提高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从服务大厅开业之日起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一、保持服务大厅办公场所整洁卫生,设施便利,秩序井然。
二、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挂牌服务,以便社会监督。
三、语言文明、待人诚恳、举止大方、热情服务、热情待客,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及时受理。凡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及时受理,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受理、刁难办理人员。
五、实行告知服务。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受理情况查询,有关政策咨询等,进行及时告知,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办结的事项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接取或寄送。
六、 按公开承诺时限,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国家重点工程、个别紧急事项,做到随到随办。
七、 大厅工作人员不接受办理人员任何形式的吃请、礼物,不接受有价证券、礼金,不收受香烟、小食品等。在工作时间不闲谈、不吃小食品。
八、 实行服务监督制度
在大厅设立服务监督意见箱及监督电话:
0371-67166585 传真:67944726
网上投诉:fwdt@hncd.gov.cn
厅监察室举报电话:0371-67436730传真:67436730
对反映的情况查实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向有关人员反馈处理情况。保证投诉反馈率100%,服务满意率98%以上。
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各服务窗口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大厅和窗口高效、规范运行,树立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工作原则和范围
1.依法监督原则。严格依照各服务窗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大厅的权威性。
2.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确保监督实效。
4.监督范围:所有进驻大厅的服务窗口和有关职能部门。
二、监督的内容
1.廉洁从政:严禁利用各种审批、审核之权向申办对象吃、拿、卡、要、报、索取或接受财物。
2.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与地点进行规范操作,不得越权审批,不得违法违纪审批。
3.服务态度:文明服务、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耐心、细致、周全解答和办理受理事项。
4.工作效率: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实行受理“窗口制”,办理“承诺制”,结果“公示制”。
5.投诉督办:
大厅投诉电话:0371-67166585、67165388传真:67944726
网上投诉:fwdt@hncd.gov.cn.
三、监督形式
1.服务对象监督。服务对象对大厅各办事窗口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省交通厅监察室、大厅业务投诉处投诉、书面投诉(大厅联接广域网后,也可在网上投诉),也可向大厅反映情况。大厅每年组织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求,建立大厅义务监督员,设置服务对象评议箱、意见箱、反馈表。
2.新闻舆论监督。新闻单位可通过各种媒体对大厅各项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大厅义务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对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大厅运作过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内部监督。建立由大厅监督为主、厅监察室、各服务窗口成员单位的监督、督办网络,对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对各窗口单位的办理程序、工作效率、限时承诺等情况,实施网络全程跟踪监督。
四、督办和查处
1.对督查中发现的、服务对象投诉的及新闻舆论公开的事项,大厅投诉中心有权直接进行调查处理,限期整改。
2.各进驻大厅单位、部门接到服务对象投诉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限内(或承诺时限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报大厅业务投诉处备案。对多人投诉、影响较大的事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
3.监督结果作为大厅各办事窗口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引起服务对象强烈反映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
为切实简化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办理制度。受理事项采取分类办理的办法。
一、直接办理制
1、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文件或事件简称即办件。
2、列入即办件的事项,其主管部门必须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直接办理。
3、申办人申办材料齐全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收件通知单,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二、承诺办理制
1、需经部门领导审核、论证、现场勘察或审核上报的审批事项承诺办理,简称承诺件。
2、申办人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具收件通知单,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3、属于审核上报的事项,由受理窗口负责上报,上报审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大厅参与协调属于论证和现场勘察的事项。
三、联合办理制
1、涉及一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联合办理,简称联办件。由主办部门和大厅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并联审批。
2、申办人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填写收件通知单,明确承诺的工作时限。
3、需要现场踏勘或召开联审会的审批项目,由主办部门和大厅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或召开联审会。
4、在规定时限内,相关部门将各自审批结果或意见报至主办窗口处,由主办窗口统一交复申办人。
四、全程代办制
1、所有河南省以外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资项目和省内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简称代办件。
2、代办件由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由申办人提供相关材料,由综合服务窗口按相关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明确答复制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符合河南省发展规划的事项明确答复,简称退回件。
2、认定为退回件申办项目,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写明理由,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服务对象的同一事项被界定为退回件三次后部门窗口不再受理。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要求协调的,应提交专题报告报大厅协调。
六、预约办理制
对一些办理频率较小但和经济发展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预约办理制度,由申办人通过大厅设置的0371-7944726督办预约热线和大厅提前预约,大厅通知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派人在大厅相关窗口,按程序办理。
七、首问责任制
包括大厅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办人的咨询、询问,必须引导申办人到相应窗口,绝不允许说“不知道”、“不清楚”或“您去找别人问”等。
八、主动联系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收件时必须纪录申办人的联系电话,需要申办人提供材料、缴费、提前取件等,应主动与申办人联系。
九、补办最少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申办人的申办材料初审后,对所缺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要一次说明,填写补办件通知并写明要求,原则上窗口工作人员对同一申办事项只能出具一次补办件通知单,出具一次以上补办件通知单的要按有关考核规定处罚。
十、服务对象投诉制
申办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退回件、没有按时限办结的收件及工作态度有意见或异议时,可以直接到大厅投诉中心投诉,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写信、上网等方式投诉,由大厅业务投诉处负责督办。
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事项目录
一、跨省市超限运输车辆以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二、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的审批
三、更新砍伐公路用地的树木审批
四、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审批
五、船舶载运装卸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审批
六、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证书核发事项审批
七、水运企业及经营跨市水路运输许可事项审批
八、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审核事项审批
九、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事项审批
十、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审、重点工程设计变更事项审批
十一、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十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审批
十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核准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