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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申请(一式六份)。主要讲明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请求内容等。
(二)附件若干:
1、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类别、层次、设置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等以及依托建设的单位的概况、法人证明复印件等。
2、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方式、学习支持服务、学习支持队伍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拟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4、试点高校设立自建自用或共建共享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以及试点高校在本地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方案和委托协议。公共服务体系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应当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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