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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机构: 人事处(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址: 省教育厅
联系人 张涛 杨学勇 刘根成 联系电话 0371—69691973
办理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申请人员所在学校组织完成报名工作

  2、在受理材料前,申请人员完成相关条件的准备工作(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3、相关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面试

  4、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员所在学校统一报送材料

办理时限: 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受理条件:

  1、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

材料明细:

  学校提交:

  1、申请认定报告

  2、申请认定人员名册

  3、数据信息

  个人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体检表》

  4、身份证

  5、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7、相关人员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

  8、在职专任教学人员的身份证明

  9、其它相关材料

收费情况:

教师资格认定不收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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