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审查请示及相关材料;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实地考察,对可行性进行论证;
3.符合规定和要求,审批或行文上报审批。
1.申请书;
2.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目标及模式、课程设置等有关教学的基本文件;
3.外方合作者有效的办学资格和资信证明
4.中外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协议;
5.申请举办独立设置的教育机构的,应当报送机构章程。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