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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聘任校长、举办者变更、理事会或董事会核准(暂行)

 
办理机构: 发展规划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东段省教育厅
联系人 张莉 联系电话 0371—69691886
办理程序: 学校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教育厅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核准。
办理时限: 三个月。
受理条件: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材料明细:

  1、学校审批设置时的相关材料;

  2、相关的资格证明和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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