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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变更及章程修改核准

 
办理机构: 发展规划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东段省教育厅
联系人 张莉 联系电话 0371—69691886
办理程序:

  1、有关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

  3、符合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研究后批准。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材料明细:

  1、学校审批设置时的相关材料;

  2、相关的资格证明和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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