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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或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对申请设置的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3、申请设置本科院校和师范类、医学类、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由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经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报请省政府同意并以省政府名义致函教育部进行正式申报。教育部经审查认为可行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
4、申请设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经过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考察,经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报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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