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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设立审核

 
办理机构: 发展规划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东段41号河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 张莉 联系电话 0371—69691886
办理程序:

  1、有关学校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或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对申请设置的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3、申请设置本科院校和师范类、医学类、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由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经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报请省政府同意并以省政府名义致函教育部进行正式申报。教育部经审查认为可行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

  4、申请设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经过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要求的,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考察,经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报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材料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材料;

  (3)章程;

  (4)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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