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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政策阶段
拟进行教材编写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教育部第11号令规定的有关教材编写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查,并了解我省地方课程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和有关要求。
2、申请立项准备阶段
达到有关条件拟进行教材编写的单位或个人,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517号)中的设置方案,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3)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学习、工作简历 (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任职情况;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两名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4)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
3、立项申请审查阶段
教材编写立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请人。
4、初审阶段
教材在规定时间完成编写后,送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初审。送审要求为:
(1)送审教材应为定型产品。
(2)所报送的教材应为白皮书,教材的封面、扉页均为白皮,不得出现有关教材编写或出版单位、人员等字样。
(3)教材的前言、封面、扉页一份,以备审查使用。
(4)主要编写人员情况、教材使用地区及数量的说明一份。
(5)送审教材的开本和版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送教材必须装订成册,且达到送审要求的册数。
(6)送审教材的错误率(含政治性错误、科学性错误、错别字等)不得超过总字数的万分之一。
(7)根据新闻出版署《重申编制出版中国地图的有关规定》 “中国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各种地图在印制前,须将样图送有关部门审核。地方出版社报国家测绘局和外交部审核;军队出版社报总参测绘局和外交部审核”的要求,涉及以上内容的教材需持有以上单位审核证明或审核文号,方可报送。
(8)填写《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登记表》,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出版社须经新闻出版部门进行出版中小学教材资质确认。
(9)送审教材均须提供送审报告一式20份。
为提高教材的编印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教材,专家在审读时可以向审定办提出不予审查的申请,经核实后,审定办将该教材退回送审单位,不予审查。
5、审查和审定阶段
对送审的有关教材,由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各学科审查组在一定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写出审查报告,做出通过、重新送审或不予通过的结论,反馈给教材编写单位。
6、认定阶段
经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列入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学校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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