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资料;2、受理人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准后备案;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1、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有关材料;2、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申请表。
收费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