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2、由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6、作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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