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提交申请资料;2、由厅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室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3、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5、会审过程中,会审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6、作出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核表;(二)、出版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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