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
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
3、牧民在牧区、猎民在猎区和个人持有的气枪。
1、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提供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
4、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单位营业执照;
5、牧民、猎民和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申请。
6、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