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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行政服务大厅
【字体: 】   2006-09-21   来源: 省水利厅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1号1楼119室

  联系电话:0371-65571452

  服务事项:

  1、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2、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的审核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预审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5、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6、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采砂)审批

  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审批

  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9、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乙级证书的审批

  10、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3、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水域纳污能力)审核

  14、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15、取水许可审批 

  服务承诺:

  1、转变部门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水行政行为,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政策法规依据,公开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公开工作机构、办事人员、工作职责,公开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举报电话、监督复议办法与措施;公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对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计划审批项目等水利审批事项,实行限期办法制、首问原则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4、开展文明创建,优质服务活动,做到文明执法,争创文明服务“窗口”把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三优一满意”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树立水利工作的良好形象。

  5、严格执行“五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接受高消费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刊、物品等其他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水利建设有偿中介活动。

  6、为保障以上承诺的贯彻和落实,全省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办违反承诺的投拆和举报,并于收到投拆举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投拆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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