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各县、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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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各县、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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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骆双庆(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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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71-6577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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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3、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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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接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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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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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证明企业所处的具体位置的图标及企业周围单位、居民分布图;5、企业生产、生活区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6、企业有关岗位(屠宰、仓库、肉品检验)人员的健康证明;7、企业动物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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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具体办理是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办理,省局不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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