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申请材料报省畜牧局行政审批大厅,审批大厅初审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2.审批大厅受理后转医政药政处,由医政药政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验收;3.省畜牧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4.医政药政处将批件交审批大厅,由审批大厅送达申请人。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从中国兽药信息网上下载);2.相关制度3.经营人员花名册及职称、学历复印件;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原兽药经营许可证。
收费情况:
5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