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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单位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及新建加气站还须出具省商务厅(或原省经贸委)核准的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原建加气站须提供建设部门或城建部门的建站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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