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该事项的详细程序
1、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
3、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4、跨省辖市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省公安厅审批,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举办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须经所在地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活动方案和说明;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5)法律、法规和规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