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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项目审批

 
办理机构: 加工贸易处业务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3576851
办理程序:

  内销商品由省商务厅直接受理。

  注:氧化铝、棉花和天然橡胶内销由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审批。

  办理流程

  1、服务大厅受理。

  2、分管人员初审。

  3、处长审批。

  4、发证。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
材料明细:

  1、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3份。

  2、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4、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5、《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6、《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正本。

  7.《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8、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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