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商品由省商务厅直接受理。
注:氧化铝、棉花和天然橡胶内销由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审批。
办理流程
1、服务大厅受理。
2、分管人员初审。
3、处长审批。
4、发证。
1、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3份。
2、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4、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5、《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6、《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正本。
7.《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8、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