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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办理机构: 加工贸易处业务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3576851
办理程序:

  申报程序

  1、省级企业及限制类商品,由省商务厅直接受理

  2、允许类商品由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

  办理流程

  1、服务大厅受理。

  2、分管人员初审。

  3、处长审批。

  4、发证。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条件: 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的有效期内办理。
材料明细:

  1、加工贸易手册正本。

  2、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合同正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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