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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报

 
办理机构: 加工贸易处业务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3576851
办理程序:

  申报程序

  1、省级企业及限制类商品,由省商务厅直接受理企业申报。

  2、允许类商品由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

  注:初次申报加工贸易业务,需实地核查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

  办理流程

  1、服务大厅受理。

  2、分管人员初审。

  3、处长审批。

  4、发证。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初次办理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受理条件: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材料明细:

  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报(初次申请):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

  (2)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4页

  (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证书。

  (4)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贸易处要去实地考察)

  (7)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

  (8)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2、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报:

  (1)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4页

  (2)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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