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管 > 办事指南 正文
   
【字体: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参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审后带着市级外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请示文件(三份)。

  二、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如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如:工商所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初审调查表)(复印件)

  八、被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

  九、属股份转让方式的再投资还要有股份转让合同和转让股份的公司(转出方)出具的股东会决议。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