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学单位申请并呈报有关资料;
2、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初审;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查;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1.有省辖市或行业部门的申办报告;
2.有省辖市或行业部门的初审意见;
3.相关材料符合办理要求。
1、按照选拔干部原则和劳动人事部颁发的《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设置机构、配备教职工和实习工厂工作人员;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3、有同办学规模、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备、体育活动场地。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