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查;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文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1.中外合作办学协议;
2.符合中外合作办学要求条件;
3.提供材料翔实有效。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