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方式为定期集中受理,受理期限分别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天(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级以上工程技术(或经济)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
(四)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由信息产业部提供格式文本)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