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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审批或备案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8号
联系人 任伟 联系电话 0371--6579511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由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申请的,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5、审核过程中,业务处室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相关业务处室将处室意见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行政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或20日。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 日内审查完毕。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受理条件: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材料明细:

  1、《增值电信业务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未年检合格不予受理)及有效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近期(一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若超出一年的,应同时提交近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

  4、申办单位概况,主要是申办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经营管理措施)、原经营内容,并包括以下材料:(1)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管理、技术人员名单(至少各三名)及资历证明及经营单位的聘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名单需列表格(包括职位及相应的职责),(2)场地证明,如属于个人的,应提供租房合同,并附带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明。(3)设备清单,必须具备与开展电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涉及互联网业务,有服务器及ip地址的,应详细说明其存放的位置及提供者的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所有规定的内容,经营信息服务的,应在报告中说明准备经营的信息内容,栏目。

  6、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及服务措施。应依照公司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服务质量保障。

  7、证明公司信誉的材料,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具,证明本公司信誉可靠,确无违法违纪行为。刚设立的公司无需提交信誉证明材料。

  8、需提交的每份材料均应保证真实、有效。每份材料上均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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