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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二、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省知识产权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四、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五、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方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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