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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专利费用

 
办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政三街4号(省政府2号楼)4楼435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71-65977156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1、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收取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

  (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

  (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

  (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

  (5)专利年费。

  (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8)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9)延长期限请求费。

  (10)实用新型专利检索费。

  (11)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12)专利复审费。

材料明细:

  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三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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