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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化学品处置许可

 
办理机构: 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办理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受理应由市县级环保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市县级环保部门初审后,省局受理审批。省局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排放所有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申请单位应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口已经规范化整治。

材料明细:

  (一)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二)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审核报告。(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三同时”验收有关材料。(五)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六)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等。(七)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八)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如: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文字说明。2、现有设施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3、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的各项证明材料。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报告。5、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九)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如: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及其说明。2、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十)保证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1、规章制度。包括:(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应分析何种成分;(3)对拟接受的废物如何取样;(4)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5)重复 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2、安全措施。包括:(1)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等等;(2)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3)对应急设备,警报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等。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计划。4、人员培训计划。5、突发事故应急计划。6、环境监测措施。7、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资金保障措施。(十一)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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