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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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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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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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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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及申请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省环保局签署意见;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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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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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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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申请《运营证书》的单位,须填写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4份,并同时提供下列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2份);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合同、用户意见、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提交上年度县级(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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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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