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公安司法 > 办事指南 正文
 
 
司法鉴定人变更

 
办理机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厅行政事务受理厅接收申请材料;

  2、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接收材料、登记、分办;

  3、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审查、作出决定、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作出相应变更;

  4、行政事务受理厅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或省辖市司法局。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决定作出后10日内变更证照。
受理条件:

  1、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应当根据其人事管理形式的不同履行相应的手续;

  2、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应当具备拟变更的执业类别的资格条件。

材料明细:

  1、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原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同意转出的书面意见;(3)拟执业司法鉴定机构的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行业转所注册证明、拟执业司法鉴定机构的聘用合同、人才代理合同、退休证明及事业单位工作调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1)司法鉴定人变更申请表;(2)司法鉴定人现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书面意见;(3)关变更执业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情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