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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将书面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送交局受理大厅登记。受理大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并将全部材料移送自然保护处审核。自然保护处负责审核人员审核后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自然处分管领导审查承办人员审批建议,填写《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呈报表》经处长审查同意后提请局领导审定。自然保护处承办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印制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批准文件,一式五份送交受理大厅进行登记后送达申请人。自然保护处承办人员在3个月内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系沟通,了解申请人是否有违法活动;按规定报送备案件和有关统计表,并将全部材料整理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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