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在水体进行放射性试验的批准

 
办理机构: 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省环保总局提交(在水体进行放射性试验)申请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受理大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大厅当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辐射站。辐射环境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和是否批准的建议。辐射站承办人员根据局领导批示,印制许可批准文件,连同《河南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通知单》和许可批准文件一同转交受理大厅,许可审批材料整理归档备案2份。受理大厅将许可批准文件送达交申请单位。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在水体进行放射性试验必须符合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有关标准

材料明细:

  ●水体放射性试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