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向省环保总局提交(在水体进行放射性试验)申请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受理大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大厅当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辐射站。辐射环境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和是否批准的建议。辐射站承办人员根据局领导批示,印制许可批准文件,连同《河南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通知单》和许可批准文件一同转交受理大厅,许可审批材料整理归档备案2份。受理大厅将许可批准文件送达交申请单位。
在水体进行放射性试验必须符合放射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有关标准
●水体放射性试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