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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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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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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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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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企业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受理后由地方环保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按照管辖权限对企业进行核查,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按照管辖权限发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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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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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口已经规范化整治;●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监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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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本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资料;●经环保部门核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材料;●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任务的完成情况;●被责令限期治理单位的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方案、限期治理验收材料;●新、改、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保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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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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