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
|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
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审查。受理大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大厅当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辐射站。辐射站管理人员审阅放射环评文件及有关材料后,提出审查和是否批准的建议。辐射站分管领导审查承办人审批建议,提出审批与否的建议并填写《放射源安全许可审批签审表》报领导批示。辐射站承办人员根据领导批示,印制许可批准文件,连同《河南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通知单》和许可批准文件一同转交受理大厅,处内备案2份,由受理大厅将许可审批文件送交申请单位。辐射站承办人员将有关许可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条件: |
●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
| 材料明细: |
●申请文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