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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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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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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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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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固体废物企业提出申请,或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致我省的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省级环保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接受固体废物企业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能力,做出能否转移的决定。致函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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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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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接受固体废物企业必须是依法建设的企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工艺为先进的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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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产生固体废物单位的基本情况、转移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污染物成分检测报告;●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接受固体废物企业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报表;●接爱固体废物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移入的固体废物如果是危险废物,接受固体废物的企业还应提供该企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受地市级环保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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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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