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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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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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田鹰、冀艳霞、马智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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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71-66341468(6638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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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省环保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审查。受理大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大厅当日将有关材料移送辐射站。辐射站管理人员审阅,提出审查和是否批准的建议。辐射站分管领导审查承办人审批建议,提出审批与否的建议并填定《放射源安全许可审批签审表》报领导批示。辐射站承办人员根据局领导批示,组织实施收贮工作。辐射站承办人员将有关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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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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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废物应干燥,游离液体率大于1%;●废物性能稳定,无挥发性,无易燃、易爆等不稳定性物质,无强氧化剂、腐蚀剂等物质;●试验植株应脱水、干化或灰化;●动物尸体应固化于水泥中或防腐、干化、灰化;●放射性废液必须转化为不同类型的固化物;●将放射性废物按短半衰期(T1/2≤60天)、中半衰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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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提交送贮放射性废物的申请;●提交放射性废物(废源)的暂存记录和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原始档案,(包括原用途、原包装状况及使用情况)或单位写出证明材料;●提交放射性废物辐射水平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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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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