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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生产或试动行阶段,建设单位申请环保验收,同时申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省环保局认可的监测部门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第三方)组织竣工验收监测或环境影响调查。受委托的监测部门或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现场考察,收集有关资料编写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方案。省环保负责验收的处(站)组织对监测或调查方案的审定,同意后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按方案开展监测和调查工作,负责验收的处(站)组织对监测或调查报告的内部审查,提出内部审核意见。在接到监测或调查报告一个月内,负责验收的处(站)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有关环保验收条件,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审批材料,大厅受理,审批文件交大厅,送达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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