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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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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2 来源: 省旅游局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现将《河南省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河南省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省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趋势,逐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旅游经济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商业贿赂,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二是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明确重点,注重实效。要着力解决旅游系统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往来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法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结合我省旅游系统实际,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4月份开始至12月底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省辖市旅游局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
(一)学习动员(4月20日至5月20日)
⒈省局制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5月21日至10月20日)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用5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六个环节:
⒈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有关情况。采取座谈了解、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弄清本地本单位工作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策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⒉认真查找旅游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一是旅游规划、市场促销、评星评A、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二是旅游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产评估处置、选聘中介机构及企业承包租赁等环节;三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各种招标投标及对外投资行为等;四是办公用品等政府采购、设备采购、企业物资采购、产品营销、财务结算等。
⒊认真对照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照旅游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问题,坚持“六查六看”,认真对照检查。一查学习动员和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看思想上有无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等错误观念;二查是否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找准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三查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看工作和经营活动中有无给予、收受回扣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旅游考察等多种名义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查自查自纠情况,看对照检查是否认真和查摆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五查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看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中有无漏洞,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六查是否严格执行旅游企业改革改制政策和纪律,看是否有因不正当交易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对照检查结束后,省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如实填写《河南省旅游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登记表》,经各单位党组织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底前报送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⒋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积极退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或处罚;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防止走过场;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⒌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积极整改纠正问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办法,加强管理和约束,严格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整改纠正存在问题,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廉洁经营。要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取得实效。
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旅游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巩固提高(10月21日至12月20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要通过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对前一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于2006年10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省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辖市旅游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6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旅游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利用多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要组织力量排查案件线索,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主动交代,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箱(事管局2楼、原石化厅9楼和11楼)和举报电话0371――65900499、65906675。
(二)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增强威慑力。要严肃查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三)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从严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做到宽严相济,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惩一儆百。同时,要注意维护旅游企业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四、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省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盛道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国干、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保建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治理商业贿赂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旅游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旅游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要定期向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效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省辖市旅游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省局的指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旅游企业体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要强化内部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营销采购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中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根源,在政策、法律、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具体治理对策。要加强对系统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 梅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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