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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

 
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五路2号广播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 吴伟 联系电话 0371—65888844(65888877)
办理程序: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2.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4.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5.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材料明细: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五)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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