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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五路2号广播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 吴伟 联系电话 0371—65888844(65888877)
办理程序:

  1.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期限为三十日。广电总局根据论证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2.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申办条件:(1)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办条件:(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以及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材料明细:

  1.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2.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申请表》见附件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见附件四)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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