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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

 
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五路2号广播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 吴伟 联系电话 0371—65888844(65888877)
办理程序:

  1.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2.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经批准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2.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5.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传输覆盖范围;6.传输覆盖方式和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规划。

材料明细:

  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5)筹备计划。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3)筹备计划。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向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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