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
3、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省林业厅审批。
1、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两年。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8、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同受理条件
收费情况: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六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四元;
3、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八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十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三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二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二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