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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

 
办理机构: 河南省林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五路40 号
联系人 联系人:杨文培 联系电话 0371-65907866
办理程序: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凡驯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办理时限: 2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受理条件: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材料明细:

  同受理条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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