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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审查批件的核发(核准类)

 
办理机构: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郑花路36号信息大厦
联系人 无线电管理处 联系电话 0371-65509823
办理程序: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书面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用途;

  2、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资料及国家无线管理机构核发的“型号核准证”、“核准代码”;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八条。

  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申请人开具受理单,并将材料转送相关业务处室;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补充的材料、内容要求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资料齐全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送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二、审核

  标准:

  1、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用途明确,符合要求;

  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3、提供的“型号核准证”、“核准代码”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三、四条。

  本岗位责任人:厅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报经分管处长审签后,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送还申请人继续按程序办理;

  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意见,连同报送材料经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退申请人。

  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

  三、审定

  条件:申请人在进口设备入关前7天,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l、填报《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2、机电设备进口管理机构核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复印件)

  依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第八条。

  标准:《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填报完整、清楚,《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有效。

  岗位责任人:无线电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标准进行审定。符合标准的,报经分管处长审签,缴纳注册登记费,办理《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经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送交申请人;

  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意见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退申请人。

  时限:5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时限: 16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用途明确,符合要求;

  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3、提供的“型号核准证”、“核准代码”有效。

材料明细: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书面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用途;

  2、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资料及国家无线管理机构核发的“型号核准证”、“核准代码”;

  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收费情况:

  注册登记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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