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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省地税务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东3号
联系人 王浩波 联系电话 0371-6580629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2.省地方税务局受理;3.受理机关做出决定;4.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20天
受理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的防伪专用品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材料明细:

  1.税务登记证;2.有关资质证明;3.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能力等基本情况说明;4.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5.按规定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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