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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免税审核

 
办理机构: 省畜牧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企业填写“免税饲料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或饲料审核意见表”;2.省饲料办对其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对具备免税条件的企业出具审核证明。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受理条件:

  1.申报免税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登记证;2.申报复合预混合饲料免税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材料明细:

  1.申报免税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登记证;2.申报复合预混合饲料免税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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