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知识产权 > 办事指南 正文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测绘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黄河路8号
联系人 孙新生 联系电话 0371-65941414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提交“材料明细”中的全部所列材料;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属于我省审批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一次告知需要补办的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开具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4、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5、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签发不批准通知书,书面或口头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是否受理决定是3个工作日,审核决定是在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需要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

材料明细:

  1、省辖市测绘主管部门、省直或中央驻豫测绘成果资料归口管理单位开具的测绘成果使用专函;2、河南省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4、申请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目的和范围的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