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2、申请资料移送:省局受理后30日将申请资料及受理通知书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一)申请人具有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认证证书,具有申请中药品种的批准文号;(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一级保护:1、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2、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3、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以申请二级保护:1、符合一级保护条件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2、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3、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四)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要求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1、《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表》2、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3、《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文件4、《药品GMP证书》5、对《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实施情况综述6、其它证明性文件7、现行国家药品标准8、详细处方及制备工艺9、修订、提高质量标准的研究资料10、药品的原料、辅料标准11、内包材标准12、产品质量考核的有关资料及样品13、毒理学试验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14、注射剂安全性试验资料15、不良反应监测资料16、临床试验单位资质证明17、临床试验方案18、临床试验
收费情况:
7000元/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