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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初审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关怀 周桂兰 联系电话 0371—63280270,63280272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办事指南》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现场考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审查后,30日内对生产企业组织现场检查,抽取连续3批样品,通知药包材检验机构进行注册检验。3、检验: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收到注册检验通知单和样品后在30日内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意见,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新药包材的注册检验在60日内完成)4、资料移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和有关意见后10日内将形式审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和检验报告书,其他意见及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2、申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和药物实样。3、办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药用辅料注册专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注册法律、法规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注册的技术要求。

材料明细:

  1、《药包材注册申请表》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药包材生产情况的考核报告。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包材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书。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6、申报产品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7、申报产品的配方;8、申报产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生产、检验设备说明;9、申报产品的质量标准;10、三批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自检报告书;11、与采用申报产品包装的药品同时进行的稳定性试验(药物相容性试验)研究资料;12、申报产品生产厂区及洁净室(区)平面图;13、申报产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废气废水排放、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取得的有关合格证明。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及其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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