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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受理厅
联系人 盛玲玲 联系电话 0371-63280262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发给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境外产品注册代理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

材料明细:

  1、厂家委托办理广告手续者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发布广告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和;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5、拟发布广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6、广告内容涉及商标、专利、ISO9000认证等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临床试用报告或产品标准等);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点击此处打开);8、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5份,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本;申报电视或广播广告的,视频或音频光盘另附。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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